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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访谈实录(3)---医学会能够公正鉴定医疗吗 多种法定鉴定主体并存有利于鉴定公正

发布时间:2006-10-31  来源:本站  点击量:4592

     主持人:您说老百姓不选医学会是什么意思?
     陈志华:根本的原因在于医学会鉴定能否使得医患双方都满意,更重要的能否使患方满意对他不表示怀疑,这才是根本的。所以由于作用社会公众,作为患者,对医学会本身的地位,对他所起的角色存在疑问。他总一种表面的很朴素的观点认为医学会很难主持公道。这就是社会公众的观点。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会去选择呢?
  主持人:其实这个是两个问题。医学会他可不可能实现公正,您认为呢?
  陈志华:从理论上可以。
  主持人:但是为什么现在不能实现。
  陈志华:没有绝对的公正。
  主持人:相对的公正也好绝对的也好,现在为什么?是否跟选择鉴定专家的机制有关?
  陈志华:问题不在这双方是抽签,不像过去指定,这一点对以往有一个更大的进步,程序更加透明公开。
  张云林:这个比过去的行政组织中的一些是进了一大步,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没有按照一个事故处理条例,大大折扣,也有这么几个问题,一还没有克服体制上的障碍。另外有它的局限性,说白了在一个地区专家里面,出现一种情况就是,专家是有限的,挑来挑去都是这里面的人。
  主持人:抽医疗鉴定委员会起关键作用,你觉得以什么样的运作方式保证机构最大限度地实行公正。
  张云林:国家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强司法鉴定的职能,使患者在今后,司法鉴定也更大的权利。
     主持人:除了医学会,还可以有其他的司法鉴定,还有第三方鉴定,这多种机构之间有竞争。通过这种竞争关系,促使他公正,是这个意思吗?
     张云林:对。
     陈志华:这不能叫竞争关系?说实话医疗纠纷鉴定谁都不愿意做,没人去竞争。
     张云林:就看将来的利益。
     主持人:这种方式可能不会有效?
  张云林:今年已经成立了司法鉴定机构。
  主持人:这种司法鉴定动机是好的,实现最大限度的公正,但是这种还是解决不了问题。是不是这个意思?
  陈志华:我说的是我们尽可能从程序上保证他的公正。但是非常遗憾的是绝对的公正是我们的最高目标。
  张云林:第三点专家的鉴定缺乏相应的法律素质,在医学方面他是一个专家,但是对于一个医疗事故的鉴定,因果分析和责任分析,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的话,在建立了之后往往出现误差或者是不准确。
  主持人:现在好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好象也有法学和社会专家参与。
  陈志华:什么委员会?
  主持人:就是医学会。
  陈志华:没有这个组织。医学会在卫生行政领导下的,群众性的社团组织,他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培训教育学术研究。
  真正目前鉴定的体制是什么:是医学会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建立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设立专家库,组织进行鉴定,具体的程序,相关的条例,卫生部都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我们目前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很难找到第三方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觉得张老师搞的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具有这项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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