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患者服务 - 健康教育

结核病病人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1-09-07  来源:本站  点击量:1827

结核病病人注意事项

1、应该到国家指定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正规治疗。

2、按专科医生定的治疗方案服药,切勿自行停药或随意更换,肺结核专科医生制定的是最佳治疗方案,用药的剂量和方法最规范,疗程最合理。
    3
坚持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和全程服用抗结核药,这不但可治愈疾病也是防止传播的重要环节。一定要坚持治疗全疗程,以免复发产生耐药造成难治,应建立家庭督导方法,保证不漏服一顿药物,症状减轻或消失不表示疾病已痊愈,不得自行停药或减少用药。是否停止治疗由医生决定。

4、抗痨药在部分病人中有一定的副反应,如有恶心、呕吐等症状发生及时就诊,请医生处理,勿自行停药或换药。为观察药物副作用,请定期做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检查。

5、定期到我院复查痰、胸片和检查肝功能,查痰是观察疗效的主要指标,请按期查痰及摄胸片,相当重要,务必请您配合。

6病人在疾病早期需休息,适当增加营养,何时恢复工作由医生决定。饮食方面忌辛、辣、烟、酒;多食鱼、肉、蛋、牛奶、豆制品等高蛋白食品和新鲜水果、蔬菜等高纤维素食物,少吃含脂高食物。

7、咳嗽、打喷嚏时要手帕或手捂住口、鼻,避免正对他人.有痰液要吐入有水的痰盂中,并及时消毒、清洗,不要收痰吞入胃中,以免引起胃肠道结核,食物与餐具与家人分开,不要与家人同室而居。
    8
、居室常开窗通风,病人的被褥等物品应常在阳光下暴晒。

9、与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的家人、同事、同学等应到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作结核菌素试验检查。

抓紧首次治疗的最佳时机,请家庭成员督导服药,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可取得满意的治疗效果。

上一篇 下一篇

医院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50号

急诊急救:0839-3450995

投诉热线:0839-3451821

分享本站: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2021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