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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五不准”

发布时间:2013-11-08  来源:本站  点击量:1791

    一、医务工作人不准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二、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三、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四、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五、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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