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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访谈实录(2)---医患找不到合适调解机制 目前私了、行政调解和诉讼三种方式有其利弊

发布时间:2006-10-31  来源:本站  点击量:4713

     主持人:还是素质问题。这两个群体,他们的信任危机其实是客观存在的,像美国,刚才陈律师讲,美国英国其实都存在,但是现在相对来说缓解了,是不是跟化解医患矛盾的机制有关?
     陈志华: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目前在医患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可以通过几方式解决问题,解决双方争议。
     第一种就是双方协商解决,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私了。这是一种相对简单便捷而又有效的解决方式,实际上实践当中绝大部分的医患都是通过双方私了。100个有10个打官司的就不错了。至少80%。
  第二种方式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但是由于卫生行政部门特殊的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使得人们对他的公正性表示怀疑,因此现实当中,由卫生行政部门参与调节纠纷的纪少,至少很少主动参与。这两种都是一种非诉讼的机制,不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
     第三种解决方式就是诉讼,我们平常所说的到法院打官司真正走到打官司的不说,坦率来进打官司是一个耗时耗力耗金钱的关系。这是我们常见的三种解决方式。
     现在医患纠纷医患矛盾之所以激烈,在于我们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机制。无论是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调节有其利弊,人们想到了,有没有另外的解决机制解决这个问题,不通过打官司,又能找到医患双方都信任的机构那么实际说,这种情况在北京已经出现了,就是我们张老师所领导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这是一个中立的调解机构。它接受医患双方的委托,就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实际上这个从法律上叫代替性解决机制,英文叫ADR这是世界说各国人们的普遍追求的,他不通过打公司,通过民间,通过第三方调节,等等这种方式解决争议,确实有着他得好处,实际上一会儿张老师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调节中心目前的情况,调节中心逐渐建立了在医患双方的地位,当然还需要时间检验,刚刚开始不久。
  我们回顾起来这几种解决方式各有利弊,我们刚才说绝大部分纠纷是通过私了解决的,这个话看怎么引起来的。这到底是正常还是不正常。某种程度上它又不正常,双方协商解决,患者向医院提出自己的要求,从法律上讲是私力救济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在我国目前,我得出的结论被异化了,导致的结果,我们先天看到报纸,看到福建医生被杀的消息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种非常激烈的暴力的方式去解决纠纷,去寻求自我保护,这个我们不无独有偶,北京发生的多起在其他城市甚至出现炸楼的,拿刀子桶的很多,我们不得不思考到底我们哪各环节出了问题,我们协商解决的时候,我们条例刚刚出台的时候,我们经常说医学会将是一个独立的中立的一个鉴定机会,将会医疗纠纷做出裁决,很多患者打官司根本不选他,这不不得不让我们有关立法者,有关的职能部门我们的政府部门深刻地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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