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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访谈实录(5)---医患纠纷被迫私了成隐患 老百姓在打官司前要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

发布时间:2006-10-31  来源:本站  点击量:4515

  主持人:老百姓怎么来打医疗官司?
  陈律师:这是一个非常难回答的问题,是一个即简单但是又非常非常复杂的问题,在这里面实际上我想对一般的社会公众说这么一点,如果你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没有足够的心理承受力的话,别轻易打官司,这就是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绝大部分患者不选择去打官司。医疗诉讼有他的特有的特点。首先就是专业性强。专业性强的结果就是有时候连医生相互之间无法沟通,不同科室不同专业医师很难判断对方的医疗行为存在问题,这是高度的专业性,法官更可能不明白。
  第二个特点是持续时间长。医疗纠纷的案件特点是以年来计算。审理周期往往是以年来计算,一个案件能在半年内审结,是非常少见的。绝大部分都会拖到一到两年,法院审理难度大,法院很难能够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根据他对医学知识了解情况,而对医院是否存在过失,对双方争议的问题,做出判断,在中国对法官来讲是勉为其难,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法官也不愿意审这种案子,这种案子砸在手里头长期无法结案,导致结案率下降。还有一个特点,律师也不愿意做。原因是办这种案子没任何效益可谈,人们总有一种看法,学医的律师少,错的,学医当律师的人很多,不少。至少我个人觉得不少,北京数十个。放的宽一点,有上百个。但是这些人不做,不愿意做,他自己原来是医生,但是你现在跟他说了他说我不做,为什么?不挣钱,经济效益差。我自己有时候想着说,我不想做了。
  张云林:有一个原因,律师不愿意代理案子,BOD工作量大任务重专业性强,而且给律师的报酬没有保障。
  主持人:你们好象是鼓励患者不打官司?
  陈志华:我没有鼓励他不打官司,而是他打官司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这里面我们谈到刚才医疗诉讼的特点,在这里面谈一个另外的问题,在医患双方发生争议,看到了一个患者不愿意看到的,或者家属不愿意看到一个不满意医疗结果的时候,我们的一般的社会公众包括患者及其家属,第一反应就是医疗事故,这会要求去跟医院去讨说法,要求打官司等等,对这种方式我并不赞赏,在这里面提一些建议的是,打官司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医学判断,就是我们所说的专业判断,这种判断我们一般人很难胜任,法官也很难胜任这是往往通过鉴定才能解决的。
  第二个问题才能法律判断,所以任何准备打官司的患者及其家属我有句忠告就是先找些专家咨询一下。从专业的角度去看一看。
  在这个基础之上,先做出一个明确的判断之后,在去做决策,到底打不打官司,比如我从来没有患者家属找到我第一次就签约的,我甚至让他等半年,让他安静下来,这时候再做,因为纠纷发生之后,尤其人死亡之后,人的情绪状态,这种是很激动的,在这种激动的不稳定的情绪状态下作出的决策有时候也是不可靠的。让他先冷静,做出一个独立的判断,然后再做出相应的决策。
  比如说一个海淀法院一年审一百多个,实际上最后私了的占到绝大部分。
  主持人:都是私了发生作用?
     陈志华:这里面有一个主动的被动的问题。并不是一种有意识地要去这么做而是迫于无奈的。
     主持人:这有什么区别?
     陈志华:私了或者和解的方式被异化了。本身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设计,但是变成了人们迫于无奈的选择,这种情况不是主动的而是被动的选择,那么结果就可以知道了。
     张云林:医疗事故规定行政调解,但是据我所知,行政调解的案件,极少极少,很多地区就没有,他现在能够做的工作就是把病人的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移交到医学会。
     主持人:从两位的讲述中,我感觉到这种调解机制其实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陈志华:别走极端。你的理解有些极端了。这只限于有些现象有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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