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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2-10-06  来源:本站  点击量:2435

    参保人员住院,凭本人“医疗保险IC卡”和《基本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入院证”办理入院手续。严禁冒名顶替,定点医院如实填写《医保病员住院登记卡》,“医保办”并按规定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登记。以确定是否可以记账和明确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方案。
    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出院时直接与医院结算,只支付按规定应由自己承担的部分,包括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金额,起付线金额,超报销标准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金额,以及按正常比例报销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其余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由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易地居住的参保人员以及经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地定点医院或因公出差、外出务工、探亲、旅游、学习、考察期间住外地定点医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个人)凭基本医疗保险证、定点医院发票、处方、清单、转院证明、异地居住人员医保诚信承诺书、医疗费用审批表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凡资料不齐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报销。
    病人出院后,市内超过2个月、市外超过3个月未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报销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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